西部網訊(記者 楊晏寧)日前,,“孕吐請假4天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事引發(fā)網友廣泛討論,。據(jù)了解,企業(yè)做出開除處理的原因是因為其四天沒上班,,“孕吐是身體不適,,應為病假,可員工未提供病假單,;如按事假需提前三天請,,該員工每次都是當天請假當天休息,于是按曠工算”,。該員工則表示,,企業(yè)《員工手冊》上規(guī)定:沒有病假條的病假應按事假算,因此不存在曠工的情形,。
那么單位因孕吐請假被解除勞動合同合理嗎,?對此,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劉陽律師,、陜西匡佑律師事務所樊大謀律師進行了法律層面的解析,。
“對于女性職工來說,孕吐是懷孕期間一種常見的生理反應,,她們有權合理地請假來應對這一挑戰(zhàn),?!眲㈥柋硎?,用人單位應當尊重和保障女性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適當?shù)膭趧颖Wo和福利,?!案鶕?jù)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規(guī)定,沒有病條的病假按照事假計算,。員工的做法并不能等同于用人單位所說的‘曠工’,,因此用人單位以‘曠工四天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遇到這樣的事情應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此,樊大謀表示,,勞動者認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反映情況,由工會要求單位予以糾正,。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請求其進行監(jiān)督,。還可以提出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繼續(xù)存在,,確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違法,。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xù)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樊大謀提醒,,勞動者是否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應由勞動監(jiān)察部門或者勞動仲裁部門認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瀕臨破產等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期滿,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如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