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影響你我的民法典 編纂第一步已走了63年

  來源:新京報佚名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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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日,,民法典總則篇--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yè)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jù),。

昨日,民法典總則篇--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法典草案第一次納入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議程。從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算起,,中國起草民法典之路,,已經(jīng)走了整整63年。

五次編纂的努力

中國編纂民法典之路一波三折,。早在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后因"反右擴大化"而中止;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形成試擬稿,"文革"爆發(fā)后,,試擬稿"胎死腹中",。

改革開放后,民法典編纂兩度重啟,。1982年曾形成第三部"民法草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孫憲忠回憶說,,當時正值改革之初,,公有制改制、所有權等涉及國計民生的很多重大問題,,無法形成一致意見,。以第三部草案為基礎,形成了現(xiàn)行的《民法通則》,,而民法典則延后,,"當時明確,先分別制定民事單行法,,待條件具備時再制定民法典",。

孫憲忠回憶,,2002年的第四次編纂,"不太成功,,達不到法典編纂的基本要求,,只是將當時已生效的《民法通則》、《合同法》,、《繼承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以及當時已公布但尚未制定的'物權法草案',、'侵權法草案'等照搬到民法典草案之中。"

2014年10月,,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五次民法典編纂隨后啟動,。

第五次編纂明確"兩步走"思路: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起統(tǒng)率性,、綱領性作用;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爭取到2020年形成統(tǒng)一的民法典,。

這次人代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就是上述計劃中的"第一步",。邁出這一步,,已走了63年。

立法權還給人民

本次民法典編纂啟動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多次強調: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廣泛聽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見,,凝聚最大共識"。

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統(tǒng)領整個民法典的民法總則,,怎樣才能凝聚最大共識?

對于公眾來說,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是民法總則草案的第四稿,。去年6月至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三次審議草案,,每次審議的草案版本,,都曾通過中國人大網(wǎng)公開征求意見。

可在梁慧星,、孫憲忠,、楊立新等參與立法討論的民法學知名學者看來,這次審議的草案,,已經(jīng)是立法機關的第七稿,。

前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召開了專家討論會,,上述專家在會上看到了"民法總則草案(民法室室內稿)",。此后,法工委又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和征求意見修改稿,。

因此,,去年6月初次審議的一審稿,是融合了專家,、有關單位等意見之后的版本,。而更大范圍的"求共識",則從一審后展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說,,草案三次通過中國人大網(wǎng)征求意見,收回意見數(shù)萬條,。與此同時,,法工委兩次將草案印送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印發(fā)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大,、有關社會團體,、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可以說覆蓋面非常寬,,次數(shù)也有若干次",。

去年10月至11月,張德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分別帶隊,,在北京,、四川、寧夏,、上海召開了四次座談會,,聽取各省級人大常委會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以及律師,、法官等法律實務工作者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說,,這四次座談會,,覆蓋了31個省區(qū)市,。所以本次審議的草案,是聽取各方意見之后的"修改版",,"是在深入調查研究,,反復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反復修改形成的一個草案"。

"權利法"的光芒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律師》雜志主編陳舒也認為,,本次審議的草案,充分采納了各方的修改意見,,她提出的關于"監(jiān)護人缺位,、民政部門兜底"修改建議,就寫入了三審稿中,。

陳舒對新京報記者說,,去年12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做三審稿修改情況說明時,,講了一句話,,"隨著國家經(jīng)濟實力的增強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應當強化國家監(jiān)護職能,,在監(jiān)護人缺位時由政府民政部門擔任兜底監(jiān)護人",。這句話就是她的觀點。

此前兩審,,并沒有要求民政部門把監(jiān)護責任"頂?shù)角懊?,。三審前,她和其他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修改意見,,之后,,她受邀參加了法工委的座談會,在會上,,她講述自己調研中發(fā)現(xiàn)的"監(jiān)護人缺位"的故事,,探討"民政部門兜底"的可行性。

陳舒認為,,"監(jiān)護人缺位,、民政部門兜底"體現(xiàn)了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原則,傳遞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懷基本價值理念,。

一審時,,曾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徐顯明,對一審稿的民事權利章節(jié)提出了修改意見,,"目前看到的這個寫法我認為嚴重失衡,。其一,權利列舉不全,,其二,,數(shù)量不足,,其三,具有封閉性",,他說,,民法總則是權利法,,應該體現(xiàn)出"法不禁止即自由"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法治精神,"因為這是民法的靈魂,,這個靈魂不能丟,。"

他表示,"我數(shù)了一下,,(民事權利章節(jié))包括概括性條款在內,,一共13條。這部法是權利法,,現(xiàn)在列舉權利的數(shù)量,,還不如憲法中列舉的多。憲法里列舉了28種權利,,這部法律數(shù)一下,,才13條,所以這個篇章應該加大力度,。"

對比一審稿,,草案的民事權利章節(jié)共24條,較一審稿增長了近一倍,,增加了各界普遍呼吁入法的內容,,包括民事權利的取得、權利人如何行使民事權利,、民事權利保護"征收征用應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等,,尤為引起關注的是,增加了"個人信息保護"和"私有財產(chǎn)權利保護"條款,。

(編輯: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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