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房主漲價后拒賣房 被判賠違約金89萬

  來源:北京晨報黃曉宇2016-11-09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翟女士在今年年初就簽訂合同,,買了高先生的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費,。豈料一個月后,,高先生竟以妻子不同意為由反悔。翟女士無奈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

房屋的價格波動明顯,,一些賣家在售出房屋后不久卻發(fā)現(xiàn)房價大漲,想方設法想要毀約,。翟女士在今年年初就簽訂合同,,買了高先生的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費,。豈料一個月后,,高先生竟以妻子不同意為由反悔。翟女士無奈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近日海淀法院對此案宣判,判決高先生賠償違約金89萬元及中介費12萬元,。

翟女士為了改善家庭居住條件,,在2016年2月與高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44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位于海淀區(qū)清河清緣里小區(qū)的一套房屋,。簽訂合同當天,,她就支付給高先生定金30萬元和中介費12萬元。然而,,高先生在簽訂合同一個月后,,以其出售該房屋未征得妻子同意為由反悔,。

由于雙方協(xié)商未果,,翟女士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總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89萬元,、中介費及其他相應損失。

庭上,,高先生不同意翟女士的訴訟請求,。他稱這套房子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財產(chǎn),,后來由于妻子不同意賣房,那他們簽訂的合同應該算是無效,?!凹热缓贤瑹o效了,我就不應該掏違約金和中介費,?!备呦壬f。

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屬合法有效。但高先生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致使房屋不能過戶,,存在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翟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高先生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和中介費,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最后,,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判決高先生退還定金30萬,,并賠償?shù)耘窟`約金89萬元和中介費12萬元,。

■法官支招

遇對方反悔可要求繼續(xù)履行

法官表示,買房人在遭遇賣方違約拒絕出售房屋時,,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根據(jù)《合同法》,,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法院會綜合案情,,酌情確定違約金賠償數(shù)額,。

在翟女士一案中,因賣方拒絕賣房的時期正處于房價上漲期間,,買方不能按合同價款購房將造成房屋差價損失,。對于涉案房屋的價格,由于賣方認可房屋現(xiàn)價值為600萬元,,因此,,可確認房屋差價損失至少為152萬元,而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為89.6萬,,并未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最終,,法院對雙方要求酌情增加或減少違約金數(shù)額的申請均不予采納,并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為89.6萬元,。由于合同中另行約定了中介費的賠付方式,,法院按照合同約定,判決由賣方賠付中介費12萬元,。

不過有幾種特殊情形,,導致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買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主張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例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因未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權,而房屋產(chǎn)權人不同意賣房,,致使房屋所有權不能轉(zhuǎn)移的,,或者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且不能解除,,導致房屋無法過戶的。(編輯:愛娣)


 

 

免責聲明:

1、本網(wǎng)內(nèi)容凡注明"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所有,轉(zhuǎn)載,、下載須通知本網(wǎng)授權,,不得商用,在轉(zhuǎn)載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違者本網(wǎng)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wǎng)編輯轉(zhuǎn)載,,轉(zhuǎn)載出于研究學習之目的,,為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藝術學研究、宗教學研究,、教育學研究,、文學研究、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考古學研究的研究員研究學習,,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圖片等內(nèi)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看到后一周內(nèi)來電或來函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