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保管村民征地補償款的職務之便,,隨意揮霍30余萬元,,經河南省淅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貪污罪判處吳曉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吳曉系淅川縣九重鎮(zhèn)王家村吳西村民小組長。2011年3月,,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征用該村民小組耕地,,向村民補貼補償款1180.5萬元。經鎮(zhèn)村干部和吳西群眾共同商議,,此款由吳曉具體負責發(fā)放,。隨后,吳曉分兩次向吳西群眾人均發(fā)放4萬元和1萬元,,剩余的32.9萬余元存入自己個人賬戶,。其間,鎮(zhèn)村干部多次催要此款,,吳曉均以出車禍花光為由,,僅歸還2萬元后拒絕還錢,引起群眾上訪,。淅川縣檢察院介入偵查后,,吳曉聞風潛逃。2017年3月24日,,吳曉迫于壓力投案自首,。
經檢察機關偵查查明,吳曉于2014年7月至10月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將個人賬戶上的30余萬元征地補償款陸續(xù)取出,,用于個人購車和揮霍花銷。直到案發(fā),,吳曉仍有30余萬元沒有歸還,,涉嫌貪污犯罪。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宇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