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18日電(記者鄭鈞天)記者18日從上海市住建委獲悉,,12月1日起,上海市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并明確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相銜接的稅費優(yōu)惠政策,。
根據(jù)上海市住建委、房屋管理局,、財政局,、稅務局等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上海將取消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guī)定,。12月1日起,,在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方面,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住房,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上海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編輯:月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