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晚8點,,各大電商平臺的“雙十一”預售正式開啟,今年“雙十一”大促進入實質性階段,。近日有網友發(fā)現(xiàn)某平臺在售的手機在悄然漲價,。山東的沈女士爆料稱,某品牌同款型號的手機,,10月18日的價格為2069元,,10月19日忽然調至2469元。等到10月24日,,雖然價格有所回降,,但用完平臺提供的優(yōu)惠券后為2299元,依然比之前貴了230塊錢,。
隨著消費者生活水平的提升,,平臺補貼活動走向日常化,,低價早已不再是“雙十一”的特殊優(yōu)勢,,個別商品假借“降價”之名暗行“漲價”之實,早已讓消費者生厭,。今年“雙十一”將至,,一些商家又開始玩起“先漲價后降價”的把戲。這種老套路為何屢禁不止,?
商家先漲價后降價,,制造降價假象,是典型的不誠信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還可能構成欺詐?!秲r格法》第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去年,,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其中專門提到嚴格規(guī)范促銷行為?!耙岣叽黉N行為的公開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價后打折 ’、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
"先漲價再降價”難以禁絕,“雙十一”期間價格頂風違規(guī)現(xiàn)象屢屢出現(xiàn),,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風險小,。商家修改價格的行為往往比較隱蔽,,如果不是消費者有意識地對同一件商品進行持續(xù)跟蹤,往往很難發(fā)現(xiàn)價格的變化,。即使事后發(fā)現(xiàn)價格上漲,,倘若沒有對之前的價格頁面進行截圖,消費者也難以提供有力證據(jù),,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二是代價低。根據(j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在實際執(zhí)法中,有關部門往往對“先漲價再降價”一罰了之,,難以形成有效震懾,。2020年12月30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通報,,對三家電商平臺在“雙十一”期間不正當價格行為各處50萬元罰款,。這雖然屬于頂格處罰,但在價格欺詐帶來的巨大利益面前,,很難收到預期效果,。
“先漲價再降價”,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戕害了電商行業(yè)健康的市場生態(tài),。有關部門不能坐視“先漲價再降價”成為“雙十一”等促銷季的老套路,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首先,,建立“人防+技防”價格監(jiān)督體系,。在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的同時,充分運用大數(shù)據(jù)技術,,對電商平臺商品價格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對于不正當價格行為及時報警,,從而解決監(jiān)督難題,,徹底打消商家的僥幸心理。
其次,,提高價格欺詐違法成本,。對于“先漲價再降價”等價格違法行為,除了依法處罰,,還應責令商家對所涉及的消費者給予三倍賠償,,使其偷雞不成反蝕把米。同時,,將價格嚴重違法行為列入失信黑名單并予以公示,,以便消費者用腳投票。
(編輯:鳴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