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8名大學生"被貸款"百余萬 涉事學生已休學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佚名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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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洛陽理工學院一大三學生王旭(化名)告訴記者,該校學生張某借用60余名同學的個人信息貸款百余萬后休學,,學校稱張某家長已主動給學校提交了還款保證書,,表示會按時還款,不讓涉事學生受到影響,。

近日,,洛陽理工學院一大三學生王旭(化名)告訴記者,該校學生張某借用60余名同學的個人信息貸款百余萬后休學,,學校稱張某家長已主動給學校提交了還款保證書,,表示會按時還款,不讓涉事學生受到影響,。

講述

找各種理由套同學個人信息

洛陽理工學院環(huán)境工程與化學學院2014級學生王旭稱,,同學張某一開始說是要買iPhone6,因為手頭緊想借他的身份證在網(wǎng)貸平臺上做個分期付款,。起初,,他并不愿意把身份證給張某,但張某直接到寢室軟磨硬泡,,當面拿手機在“愛學貸”上注冊貸款,,礙于面子,王旭給張某貸了8000元,。 

王旭稱,,在不斷收到催還款電話后,他找到張某,,張某表示“愛學貸”已轉移到第二個平臺下面了,,需再次注冊。王旭信以為真,,于是張某再次利用王旭的個人信息在“諾諾鎊客”貸款9000元,。

王旭表示,張某經(jīng)常以刷單,、給女朋友買東西為由找同學借個人信息,。大二下學期,張某就沒在學校出現(xiàn)過,王旭和同學去找老師詢問情況,,老師稱張某因病休學了,。

進展

68名學生“被貸款”107萬

洛陽理工學院黨委宣傳部回應稱,根據(jù)學生個人提交的材料統(tǒng)計,,涉事學生68人,,總金額約107萬。

據(jù)了解,,開始時是張某做“愛學貸”校園代理,,為拓展業(yè)務找同學幫其刷單,后來張某找同學幫其在網(wǎng)絡平臺進行小額貸款,,并不是張某私自拿同學的個人信息去貸款,,涉事學生均為其自己個人同意的行為。

2016年4月初,,張某以胃里長瘤需做手術為由休學,。事后,張某家長主動給學校提交了還款保證書,,表示會按時還款,,不讓涉事學生受到影響。 

記者提出想采訪張某,,洛陽理工學院宣傳處工作人員表示,,張某現(xiàn)在壓力也挺大,不便提供學生電話,。稍后,記者根據(jù)同學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試圖聯(lián)系張某,,提示對方關機,。

體驗

網(wǎng)貸平臺注冊簡單用戶多

記者在“愛學貸”注冊頁面看到,需要填寫教育信息,、聯(lián)系人信息(包括父母,、室友、同學的姓名和手機號),,開通信用錢包(允許訪問相機,、麥克風、通訊錄),,還需進行刷臉驗證,,并朗讀文字“該賬戶下所有業(yè)務的辦理,均為本人親自操作,。

填寫完注冊信息后,,記者接到了0571開頭的來電,對方表示是愛學貸工作人員,向記者核實注冊時所填寫的相關信息以及貸款用途,。其中,,居住情況詳細到宿舍號,對方稱是系統(tǒng)要求,,也是為了防止個人信息被他人盜用,。

最后,上述工作人員提醒說,,如果有人說辦理以后下單可以不用還錢,,幫忙還錢,讓幫忙下單給好處費,,都是騙子,,要記者提高警惕,賬號不要借給他人使用,,愛學貸賬號是和身份信息綁定的,,賬號下的所有消費都需要自己來還錢,愛學貸賬號,、密碼,、驗證碼不要泄露給任何人。

記者在另一個貸款平臺“名校貸”的官網(wǎng)上看到,,目前申請人數(shù)已超過165萬,,頁面上滾動播報的申請人名單顯示,申請金額從200元至15000元不等,,申請人院校以地方三本院校和高職居多,。申請借款原因中,(微)創(chuàng)業(yè)占比52%,,比例最大,,其余依次為培訓、應急周轉,、消費購物,、就業(yè)和旅行。

建議

加大對網(wǎng)絡借貸平臺的監(jiān)管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律師稱,,隨著網(wǎng)絡借貸的快速發(fā)展,,校園貸近年來在高校業(yè)務拓展,出現(xiàn)的“裸貸”“被貸款”等問題不斷,。鑒于大學生群體少有經(jīng)濟來源,、風險承受能力弱、消費理性欠缺,、心智還不很健全,,部分不良網(wǎng)絡借貸平臺采取虛假宣傳的方式和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甚至陷入“高利貸”陷阱,,侵犯學生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姜律師分析,,在校大學生畢竟存在自身的特殊性,在目前已存在較多問題的情況下,,對于以大學生為主要借款對象的網(wǎng)絡借貸平臺,,應當加大監(jiān)管力度,一是要求借貸網(wǎng)絡平臺應當對大學生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借款資格等全面審核,慎重出借款項;二是對于在校學生借款金額上限進行限制,,實現(xiàn)借款信息的共享,,防止同時向多平臺借款;三是打擊借款平臺虛假或誤導宣傳,防止誘導學生不理性消費,。

措施

校園網(wǎng)貸增加第二還款來源

據(jù)媒體報道,,8月30日,深圳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協(xié)會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深圳市校園網(wǎng)絡借貸業(yè)務的通知》,,對校園貸進行了規(guī)范,。其中,第五條規(guī)定,,各企業(yè)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發(fā)放任何貸款,,必須獲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第二還款來源方必須為具備還款能力的家長或其他擔保人;第二還款來源方為具備還款能力的學生的,,須由雙方學生的班主任或輔導員簽字見證并通知雙方的家長或親屬;第二還款來源方出具有效證據(jù)證明書面意見為他人偽造的,,各企業(yè)不得再對第二還款來源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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