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父手握判決書。
備受關注的“山東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19日上午10時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主犯陳文輝犯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6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3至15年有期徒刑,,且被并處罰金。法院還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19日一大早,,徐玉玉父親徐連彬就和徐玉玉的大爺、小叔一齊趕到法院外候著,。由于徐連彬是本案證人,,上午由徐玉玉的其他親戚進法庭旁聽。徐父告訴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我期待著法律嚴懲害死孩子的兇手,,也相信法律會給予我們一個滿意的結果”
另外,,徐連彬表示,截至目前,,他還沒有和律師商量過民事賠償?shù)氖隆?
上午10點過,,當徐連彬接過一審判決書那一瞬間,,這位老實寡言的中年山東漢子突然情緒激動,失聲痛哭:“玉玉......”隨后,,徐父表示對判決結果滿意,。
徐父:暫時還沒有提民事賠償
之前徐連彬曾告訴過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自己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外出做工了,。19早晨,,徐連彬告訴記者,最近開始打點零工,,在臨沂市北部的一個工地做工,。而徐玉玉的母親李自云身體一直不好,孩子出事后,,長期在家,,今天也沒有前來等候判決結果。
“到現(xiàn)在為止,,還沒有和律師商量過民事賠償?shù)氖?,只希望騙孩子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毙旄刚f開庭前自己心情一直很緊張,,拿到判決書才好點了。而徐玉玉的媽媽和姐姐則在家中等候判決結果,。
現(xiàn)場有記者詢問徐父回去后會不會去墓地看望女兒,,并告訴孩子這個結果時,徐父思考了一下說“會帶點玉玉愛吃的蘋果去看看她,?!?
打詐騙電話的被告:哭成淚人
在上月的第一次庭審中,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等7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拔业漠斒氯藢Υ耸录J識挺深刻的,,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很懊悔”。鄭賢聰?shù)拇砺蓭焺⒀蟊硎?,“鄭賢聰是給徐玉玉打電話的人員,,后來自己主動投案。開庭之前,,我見到了他,。他哭成了淚人,不斷地說自己錯了,。6月27日,,他也當庭向徐玉玉的親屬道歉,。”
律師陳連生是該案主犯陳文輝的辯護人,,他告訴記者,,陳文輝也很后悔,他的家在大山里,,全家倚靠父母種茶葉為生,。這次宣判,家人無法承擔路費,,也不來了,。“我的當事人自己評價自己:無知,、意外,、悔恨?!?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交叉結伙,,通過網(wǎng)絡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分別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欽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賃房屋作為詐騙場所,,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chǎn)局的工作人員,以發(fā)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騙對象,撥打詐騙電話,,騙取他人錢款,。撥打詐騙電話累計2.3萬余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6萬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法院還查明,,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陳文輝為實施電信詐騙犯罪,,通過騰訊QQ,、支付寶等工具,從杜天禹(另案處理)處購買非法獲取的山東省高考學生信息10萬余條,。
焦點關注
主犯陳文輝到公安機關投案
為何沒有認定構成自首,?
臨沂中院負責人接受《人民日報》采訪并詳解判決理由
為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該案的有關情況及一審判決理由,臨沂中院負責人接受了《人民日報》記者的采訪,。
臨沂中院負責人表示,,陳文輝接聽徐玉玉電話,直接騙錢造成對方死亡,。死亡結果與詐騙行為之間存因果關系,。負責人還表示,在犯罪過程中,,陳文輝不僅糾集,、指揮他人撥打“一線”電話,誘使徐玉玉上當,,其本人還作為“二線”人員親自接聽徐玉玉電話,,直接騙取徐玉玉錢款,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徐玉玉的財產(chǎn)權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嚴重后果,,情節(jié)特別惡劣,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依法應予嚴懲,。
關注1
被告人陳文輝到公安機關投案,為什么沒有認定構成自首?
本案中,,被告人陳文輝,、陳寶生、鄭賢聰三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我院認定陳寶生,、鄭賢聰構成自首,而沒有認定陳文輝具有自首情節(jié),。根據(jù)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被告人陳文輝在案發(fā)后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其僅供述了在江西省九江市實施詐騙時的部分同案犯,,對在九江市的主要詐騙犯罪事實、在網(wǎng)上大量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在江西省新余市實施的詐騙犯罪事實,,均未如實供述。偵查人員通過審訊其他同案犯,,在掌握陳文輝的全部犯罪事實后,,陳文輝才陸續(xù)供述在九江市實施詐騙的同案犯及具體犯罪事實,但對在新余市實施詐騙的其余同案犯和作案地點仍未如實供述,,直至陳寶生歸案后,,陳文輝才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被告人陳文輝作為本案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糾集者,,雖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未能如實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和全部犯罪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關注2
對被告人陳文輝判處無期徒刑的依據(jù)是什么,?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對被告人陳文輝量刑時,,我院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第一,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chǎn)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干擾電信網(wǎng)絡秩序,,嚴重破壞社會誠信,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社會危害性極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去年發(fā)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審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提出了依法從嚴懲處的總體要求,這也是我們審理此類案件的一個基本原則,。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陳文輝撥打詐騙電話共計1.3萬余次,,依法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幅度內(nèi)判處刑罰。陳文輝在共同詐騙犯罪活動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陳文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其還以家庭經(jīng)濟困難,、亟待救助的在校學生等弱勢群體為詐騙對象,社會影響惡劣,。
第三,,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陳文輝不僅糾集,、指揮他人撥打“一線”電話,,誘使徐玉玉上當,其本人還作為“二線”人員親自接聽徐玉玉電話,,直接騙取徐玉玉錢款,,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徐玉玉的財產(chǎn)權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嚴重后果,,情節(jié)特別惡劣,,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依法應予嚴懲,。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我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文輝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既貫徹了從嚴懲處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的方針,,又體現(xiàn)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編輯:宇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