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政后個人買二手公寓 證滿兩年仍可賣給個人

  來源:中證網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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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330新政"后購入的二手公寓能否賣給個人?12日廣州市住建委明確,,2017年3月30日后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yè),,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
     " 330新政"后購入的二手公寓能否賣給個人?12日廣州市住建委明確,,2017年3月30日后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yè),,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

近日,網上流傳一份名為《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文件》的文件,,內文稱"2017年3月30日后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yè),,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

對于330新政后個人購買的公寓能否賣給個人的問題,廣州市住建委12日晚回應指:廣州市3月30日發(fā)布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第三條第(三)款第二項規(guī)定"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yè)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再次轉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在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穗登記[2017]34號)上明確"2017年3月30日后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yè),,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屬于政策本意在執(zhí)行層面的具體辦事細則,,并無歧義。

也就是說,,330新政后個人購入的公寓,,可以轉讓給單位或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但法人單位購入的公寓,,再次轉讓時也只能出售給法人單位,。

(編輯: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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