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審判對網貸行業(yè)起到警醒作用,,因集資詐騙罪最高有死刑,這對犯罪分子無疑有強大的心理威懾力,。
優(yōu)易網案件宣判,,成為P2P集資詐騙罪定性案件。江蘇法院網和如皋市人民法院網站的信息顯示,,優(yōu)易網被告人木某,、黃某近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責令繼續(xù)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517萬元,,發(fā)還相關被害人。
東方創(chuàng)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臺,,4個月后,,該平臺即宣布停止提現。同年11月,,東方創(chuàng)投負責人鄧亮和線李澤明相繼自首,。根據2014年7月公布的初步判決結果,該平臺實際控制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在研究報告中選取了12家已有判決結果的平臺作為樣本,,包括在2014年宣判的東方創(chuàng)投,、淘金貸和天力貸,2015年宣判的銅都貸,、德賽財富,、網贏天下、中寶投資,、雨滴財富和家家貸,2016年宣判的樂網貸,、優(yōu)易網,、徽州貸,。
從判決結果來看,在12家已宣判的P2P網貸平臺中,,其實際控制人的判罰如下:優(yōu)易網,、中寶投資、網贏天下,、雨滴財富,、家家貸被判集資詐騙罪;淘金貸被判合同詐騙罪,;東方創(chuàng)投,、天力貸、銅都貸等6家平臺實際控制人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中家家貸,、中寶投資、淘金貸實際控制人分別被判刑期為20年,、15年和13.5年,;被判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P2P網貸平臺實際控制人判刑期限均在10年之下,其中銅都貸實際控制人判刑期限為9年,,徽州貸判刑期限為8年,,其他則判刑時間相對較短。
最新宣判的浙江銀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銀坊)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同年2月14日被逮捕,最后以犯集資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調查:
量刑重要指標有哪些
在上述案例中,,有的案件以集資詐騙罪起訴,,但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決,比如網贏天下,,有的則相反,。判決結果顯示,被判為集資詐騙罪的刑期明顯要長些,。
非法集資涉及到兩個具體的罪名,,一是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是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二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犯罪目的,、客體、客觀方面,。在犯罪目的上,,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犯罪客體上,,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區(qū)別在于集資詐騙罪因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還侵犯了財產所有權,;在犯罪客觀方面,,集資詐騙罪是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集資,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不具備吸收存款資格的主體吸收存款,,并不以是否使用詐騙方法作為犯罪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刑罰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集資詐騙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研究報告中提到,其所選樣本的平臺宣判后的賠付比例相差較大,,其中,,網贏天下、東方創(chuàng)投,、中寶投資,、優(yōu)易網賠付比例在40%之上,網贏天下的賠付比例達到60%,,銅都貸的賠付比例最低,,僅為12.3%,而其他則未公布賠付比例,。
研究人士劉博文認為,,賠付比例存在差距主要基于兩點原因,如果平臺實際控制人將非法吸收資金用于經營投資,、購置房產,、銀行理財產品等情況導致平臺資金流斷裂,出現提現困難,,遭到投資人第一時間舉報,,或平臺未出現提現困難問題而是因經偵介入調查,發(fā)現平臺非法運營而將實際控制人抓獲,,并凍結其賬戶資金和名下資產,,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所獲得的賠付比例相對較高,;而如果平臺實際控制人將非法吸收資金用于為關聯企業(yè)融資,、民間放貸、償還個人債務、生活揮霍等情況,,使得資金短時間內無法回籠導致資金流斷裂,,或者建立平臺的實質目的是純詐騙,在這些情況下,,投資人所能得到的賠付金額也相對較少,甚至無法獲得賠付,。
案件的審判對網貸行業(yè)起到警醒作用,,因集資詐騙罪最高有死刑,這對犯罪分子無疑有強大的心理威懾力,。業(yè)內人士也表示,,判決對于頻頻出現的欺詐性平臺具有較強的震懾力,在監(jiān)管政策尚未明確的背景下,,判例有助凈化P2P行業(yè),。
(編輯:鳴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