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買賣游戲賬號引糾紛 私下交易有風險

  來源:東方網佚名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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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高價買來的網絡游戲賬號用了三個月就被封停,玩家將網絡游戲運營商,、賬號售賣人訴至法院,,要求游戲運營商將賬號返還給賬戶所有人,、售賣人配合自己找回賬戶

高價買來的網絡游戲賬號用了三個月就被封停,玩家將網絡游戲運營商,、賬號售賣人訴至法院,,要求游戲運營商將賬號返還給賬戶所有人,、售賣人配合自己找回賬戶。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用戶注冊中的約定,,該游戲賬號無法在市場上流通,遂駁回其訴請,。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通過微博發(fā)布了一起買賣游戲賬號糾紛案。

盛先生訴稱,,2015年9月18日,,他花費3300元購買了楊先生的游戲賬號,并向賬號充值1000余元,。然而,,三個月后,該賬號被盜,。他通過各種方式與游戲運營商申請找回賬號,,但其均以該賬戶屬于“爭議賬戶”為由,拒絕歸還,。盛先生認為,,游戲運營商應當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認定賬戶所有權,,并將賬戶還給他,。而楊先生作原始所有權人,有義務幫他找回賬號,。

游戲運營商辯稱,,他們公司不提供游戲賬號交易平臺,無義務判斷用戶私下交易的合法性,,公司的《空中網用戶注冊》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賬號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禁止售賣……”通過查詢,他們發(fā)現楊先生于2011年3月31日注冊了該游戲賬戶,,注冊人的身份證號碼與其相符,,因此,賬戶歸楊先生注冊使用,。游戲運營認為,,盛先生不是該游戲賬號權利人,無權占用賬號,。

庭審當天,,楊先生未出庭應訴。庭審中,,游戲運營商表示,,2015年12月17日,,楊先生向他們申請找回該游戲賬號的密碼,他們在12月17日至24日采取了7天封停措施,,期間沒有第三人對此提出異議,。對此,盛先生回應,,封停期間,他正在國外,,未登錄游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先生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法院依法缺席判決,。訴爭的游戲賬號綁定了特定且唯一的權利人,,根據游戲運營商的《空中網用戶注冊》協(xié)議中的約定,游戲運營公司申明了賬號權利人的唯一性,,其并不支持賬號在市場上流通,。雖然盛先生購買了賬號,但游戲運營公司并非出賣方,,亦非買賣平臺提供方,,對此不應承擔相應責任,亦不負有向盛先生返還賬號的義務,。最后,,法院駁回盛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高價買來的網絡游戲賬號用了三個月就被封停,,玩家將網絡游戲運營商,、賬號售賣人訴至法院,要求游戲運營商將賬號返還給賬戶所有人,、售賣人配合自己找回賬戶,。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用戶注冊中的約定,,該游戲賬號無法在市場上流通,,遂駁回其訴請。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通過微博發(fā)布了一起買賣游戲賬號糾紛案,。

盛先生訴稱,2015年9月18日,,他花費3300元購買了楊先生的游戲賬號,,并向賬號充值1000余元,。然而,三個月后,,該賬號被盜,。他通過各種方式與游戲運營商申請找回賬號,但其均以該賬戶屬于“爭議賬戶”為由,,拒絕歸還,。盛先生認為,游戲運營商應當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認定賬戶所有權,,并將賬戶還給他。而楊先生作原始所有權人,,有義務幫他找回賬號,。

游戲運營商辯稱,他們公司不提供游戲賬號交易平臺,,無義務判斷用戶私下交易的合法性,,公司的《空中網用戶注冊》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賬號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禁止售賣……”通過查詢,,他們發(fā)現楊先生于2011年3月31日注冊了該游戲賬戶,,注冊人的身份證號碼與其相符,因此,,賬戶歸楊先生注冊使用,。游戲運營認為,盛先生不是該游戲賬號權利人,,無權占用賬號,。

庭審當天,楊先生未出庭應訴,。庭審中,,游戲運營商表示,2015年12月17日,,楊先生向他們申請找回該游戲賬號的密碼,,他們在12月17日至24日采取了7天封停措施,期間沒有第三人對此提出異議,。對此,,盛先生回應,封停期間,,他正在國外,,未登錄游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先生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法院依法缺席判決。訴爭的游戲賬號綁定了特定且唯一的權利人,,根據游戲運營商的《空中網用戶注冊》協(xié)議中的約定,,游戲運營公司申明了賬號權利人的唯一性,其并不支持賬號在市場上流通,。雖然盛先生購買了賬號,,但游戲運營公司并非出賣方,亦非買賣平臺提供方,,對此不應承擔相應責任,亦不負有向盛先生返還賬號的義務,。最后,,法院駁回盛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編輯: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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