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4日電(記者邵魯文、胡林果)“‘種草’很久,,終于‘拔草’成功”……近年來,,一種新型購物推薦方式——“種草筆記”迅速興起。這種由消費者自發(fā)分享上傳的“網紅探店”“美食好物種草”等內容,,在小紅書,、大眾點評等App上流行。但近期一些“種草筆記”遭到質疑,,被指弄虛作假,。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fā)現,一些平臺上的“種草筆記”開始變味兒,,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破壞了市場秩序。
“達人分享”頻遭吐槽“水分很大”
如今,,不少年輕消費者在消費時會參考身邊及各平臺“網紅達人”的“種草分享”推薦,。中信證券2021年5月發(fā)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有64.3%的Z世代(1995—2009年間出生的一代人)在購物時受到“種草”推薦的影響,。
然而,,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平臺上充斥著“水分很大”,、過度宣傳的“種草筆記”,。
熱愛網購的田女士最近一年在網購消費中多次“踩雷”。她說,,在某App上看到“種草”文章推薦后,,購買了不少產品,但部分產品效果與推薦相差甚遠,。尤其是一款洗面奶,,用完后臉就開始發(fā)癢;查詢后才知道,,這款產品屬于“三無產品”,。
田女士說,,她隨后才意識到,很多“種草”文章其實并非推薦者的真實感受,,而是商家出錢,,邀請一批“網紅”博主發(fā)布的虛假“種草筆記”。
為了讓拍攝對象顯得更加誘人,,一些“種草筆記”存在使用濾鏡過度美化現象,,圖片與實景嚴重不符,引發(fā)一些消費者吐槽,。
濟南市民孫慧說,,外出旅行時,會提前看一些目的地城市“網紅”飯館的“種草筆記”,,其內容往往凸顯美食的色香味,,但實地體驗后,卻發(fā)現服務差,、價格高,、菜品普通。經歷次數多了,,她才明白,,為產品加上一層濾鏡,并在平臺大肆推廣,,已經成為一些店鋪營銷的“基本操作”,。
在黑貓投訴等平臺上,因相信虛假“種草筆記”而購買祛疤,、除皺,、減肥等產品導致身體受損的受害者不在少數。一些平臺也多次對發(fā)布虛假內容的賬號進行查處,,但依然屢禁不止。
催生灰色產業(yè)鏈,,“素人”賬號發(fā)布最低只需十幾元
記者調查發(fā)現,,雇傭專業(yè)寫手和網絡水軍虛構“種草筆記”“網紅測評”,已形成一條灰色產業(yè)鏈,。記者在網絡上搜索“軟文代寫”等關鍵詞,,會出現大量代寫、代發(fā),、刷單等服務的結果,;原本用來分享好物的“種草筆記”,變成了對消費者的誘導甚至是誤導,。
濟南一家新開業(yè)餐飲店老板秦川告訴記者,,如今新店開業(yè)最重要的不是搞優(yōu)惠活動,,而是通過各種渠道,例如在小紅書,、大眾點評,、微博等平臺給店鋪發(fā)布“網紅打卡”“美食達人推薦”等內容的“種草筆記”和視頻?!耙恍┙浖o公司掌握這類資源,,有的是旗下有一些‘網紅’博主,有些則是有社交網絡頭部賬號,,通過這些賬號發(fā)布宣傳內容,,推廣效果遠比店鋪自己搞促銷活動好得多?!?
虛假“種草筆記”往往和刷單,、刷評價等“業(yè)務”相捆綁,形成了固定套路,。例如通過“網紅”博主影響力宣傳一波后,,再通過“素人”去增加聲量,營造一種“好評如潮”的感覺,。
為防止虛假“種草筆記”被平臺查處,,有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虛假“種草筆記”背后,,還有一個“養(yǎng)號”的龐大“產業(yè)”,。這些機構在多個平臺注冊賬號,并由運營團隊負責給各個賬號進行包裝,,塑造為“網紅”,、美食“達人”等形象。再加上有的平臺檢測機制并不完善,,只要內容逼真,,并配有照片或視頻等實景內容,很容易上推薦位,。
建議多方施策管好虛假“種草”
業(yè)內人士認為,,“種草”作為一種新興消費文化,本無可厚非,;但對于以營利為目的,,故意發(fā)布內容不實的“種草筆記”的行為,監(jiān)管部門和相關平臺不應放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明知或應知內容不是發(fā)布者的真實經歷,以營利為目的虛構“種草筆記”涉嫌虛假宣傳;根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以虛假宣傳、引人誤導的內容欺騙消費者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工商大學商業(yè)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說,針對互聯網頻頻出現虛假內容的現象,,應加強多層次治理,。監(jiān)管部門和行業(yè)協會可制定相應的規(guī)章和標準,加強行業(yè)監(jiān)管和自律,。對于涉嫌虛假宣傳的機構和賬號,,及時進行封禁,并將商家,、造假者,、刷單人等相關機構和人員列入行業(yè)黑名單,形成震懾效應,。同時,,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監(jiān)督,監(jiān)管部門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及時介入,,防止虛假內容導致消費者上當受騙,造成不良后果,。
專家建議,,相關互聯網平臺應負起主要責任,加強內容審核,,增強人工把關環(huán)節(jié),,針對形式雷同或相似的“種草筆記”進行嚴格甄別。劉俊海等專家認為,,平臺對存在廣告性質的文章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字樣,,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保障,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此外,,相關平臺應使用更科學的算法對優(yōu)質內容進行推薦,不再把類似“評論數”“點贊數”等作為排名的唯一依據,,而是把誠信度、資質等作為重要的參考指標,。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宮衛(wèi)清說,,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要冷靜、理性,對各網絡平臺中流行的“種草筆記”仔細甄別,,避免被營銷廣告所誘導,。在購買商品時,除注意索要購買發(fā)票或收據外,,還應對網絡上的廣告標語,、宣傳內容、訂單詳情等以截屏等方式保留,,以便有需要時,,能及時向消保部門申請維權。
(責任編輯: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