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刑法修正案中,第二百七十七條修改“妨礙公務罪”,,增設“襲警罪”襲警罪的最高刑期也由三年變?yōu)槠吣辍?
近日,,大連開發(fā)區(qū)法院審理并宣判了三起襲警案件,被告人梁某,、徐某,、李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個月。
案情簡介
案件Ⅰ:被告人梁某與其朋友吳某,、任某等人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某KTV唱歌,,結賬時吳某、任某等人對消費金額提出異議,,在雙方爭吵過程中,,吳某報警。辦案民警趕到現場核實情況,,依法處理警情時,,遭受到被告人梁某的恐嚇、拖拽,、推搡,,后被告人梁某被控制帶離現場,。
案件Ⅱ:被告人徐某與其女友家人因瑣事發(fā)生矛盾,其女友父親打電話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將徐某傳喚至公安局,,在依法處理警情時,徐某在公安局走廊里大吵大鬧,,并在民警勸阻時朝民警面部打了一拳,,后被其他民警控制。
案件Ⅲ:被告人李某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某迪吧蹦迪,、喝酒,,在其蹦迪過程中,李某多次騷擾迪吧女顧客,,遭到迪吧保安勸阻后,,李某并沒有停止其騷擾行為并掌摑保安,后保安阻止李某離開迪吧,,李某遂報警稱該迪吧對其進行非法拘禁,。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在亮明身份后,,辦案民警要求被告人李某及遭其騷擾的女顧客前往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在離開迪吧時,女顧客在李某辱罵自己時上前掌摑了李某,,李某進行反擊并將其推倒,,辦案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李某,過程中李某激烈反抗,,在用手掐住一名民警頸部后不僅沒有停止其暴力行為反而繼續(xù)腳踢其余多位民警,,隨后李某被控制并送至公安機關。
法院審理認為
1,被告人梁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梁某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開發(fā)區(qū)法院依法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被告人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妨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已構成襲警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開發(fā)區(qū)法院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3,被告人李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擾亂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已構成襲警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李某有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開發(fā)區(qū)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執(zhí)法權威不容侵犯,,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主動配合人民警察開展執(zhí)法執(zhí)勤活動,,對惡意阻擾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將依法受到懲處,。參考:襲警罪正式入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訊員:開發(fā)區(qū)法院鄭清月)
(編輯: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