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詐騙“海王”被判十一年半
□ 本報記者 戰(zhàn)海峰 本報通訊員 閆洋
人們常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愛情的美好使人充滿了向往,。但是若遇到以“廣撒網(wǎng)多捕魚”為中心思想的“海王”,,則結(jié)局總讓人傷痕累累,。而今天這起案件中的男主角不僅是個“海王”,,還是一個裹著“糖衣”的詐騙犯。
2018年冬季,,賴某將自己包裝成一名年輕有為的80后生意人,,在重慶一家知名男裝專賣店里邂逅了銷售員文某某,不到3個月兩人便成了情侶,。在兩人情投意合的時候,,賴某以“做鋼材、糧油,、酒水飲料生意缺錢”為由陸續(xù)向文某某借款累計60余萬元,,而實際上賴某將從文某某處借來的錢用于網(wǎng)絡賭博和日常開支。
賴某在和文某某開始轟轟烈烈“戀愛”的同時,,還與一名叫王某某的被害人“相戀”,。用著同樣的方式,賴某在王某某處借了將近27萬元,。此后,,賴某于2019年10月,在某婚戀網(wǎng)站上分別與劉某,、趙某相識,,并以同樣的方式陸續(xù)在劉某處騙取46萬元,在趙某處騙取12.9萬元,。
在此期間,,賴某一直和4名女子保持戀愛關系,和他們網(wǎng)上聊天,、見面約會,、一起旅游、相互送禮等等,。雖然她們也曾找賴某還錢,,但都被他以各種理由搪塞過去。
2020年4月,,被害人劉某向賴某轉(zhuǎn)賬后便再也聯(lián)系不上他,。意識到了自己可能被騙的劉某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案發(fā)后,,4起犯罪事實逐一浮出水面,。賴某歸案前,文某某,、王某某,、趙某仍被蒙在鼓里,,都以為他就是自己的真愛,直到收到公安機關的通知才知道被騙了,。對于被害人來說,,這個“霸道總裁愛上我”的故事,也隨著賴某的歸案而終結(ji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在同時與多名女性保持情侶關系并取得信任后,,編造自己做鋼材,、糧油和酒水飲料等生意缺資金的謊言,騙取被害人錢財用于網(wǎng)絡賭博,,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法院依法判處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一審判決后,,賴某曾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后又自行撤回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編輯:土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