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賬號,,這種“生意”不能做

  來源:檢察日報滿寧,,杜瑩,武佳佳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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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校大學生伙同同學,、朋友發(fā)展下級代理,,4個月搜集近300個微信賬號,,非法獲利近11萬元,,這個“一傳十”“十傳百”的病毒式傳播鏈條,,暴露出一種專門瞄準社交賬號的新型網絡犯罪……

如果有人要租你的微信賬號,你會怎么辦,?面對這個問題,20歲的彭剛選擇同意,。他與朋友將微信賬號租借給他人推廣宣傳境外賭博網站,,甚至還做起“中間商”。近日,,經重慶市開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彭剛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劉廣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文冠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出租微信賬號,,這種“生意”不能做


出租微信賬號賺零花錢

“租用私人微信賬號打廣告,每日租金100元至130元不等……”2020年3月,,在校大學生彭剛為賺取零花錢,,在各類網站和貼吧尋找兼職信息,這則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平常的兼職工作很辛苦,,賺的錢又少,出租自己的微信賬號就能輕松賺錢,,劃得來,。”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彭剛將這條信息轉給了高中同窗劉廣,,并通過QQ號聯系到了“上家”。對方表示,,若彭剛,、劉廣同意租借自己的微信賬號,他會發(fā)來一個微信登錄二維碼,,掃碼登錄成功后,,就能如約收到“租借費”?!皠e想太多,,我們主要用來在微信群里打廣告,不會影響日常微信使用,?!?

同意出借微信號后彭剛發(fā)現,對方竟在自己加入的微信群里發(fā)布賭博游戲廣告,,還利用自己的微信賬號添加了很多微信群發(fā)布廣告,。“當時我們就知道他們是做網絡賭博的,,但想著只是出借一兩天,,應該不算真正的犯罪?!北е鴥e幸心理,,彭剛等人不僅租借自己的微信賬號,后來還干脆做起了代理“生意”,。

發(fā)展下線自做“中間商”

搖身一變成為“中間商”后,,彭剛等人開始以每天70元至100元的“租借費”拉下級代理,,并從中賺取每人30元至50元不等的差價。

為獲取更多利益,,彭剛等人利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不斷吸收年輕人,,尤其是“95后”“00后”加入。后來,,為了方便管理下級“代理”,,他們還找來文冠成立工作室,專心經營這門“生意”,。

在此過程中,,3人分工明確,彭剛負責對接“上家”,、拉業(yè)務,,劉廣與文冠則負責“拉代理”“控群”和“上號”。

他們所謂的“控群”,,就是把愿意出租微信號的人,,拉進一個QQ群組加以管控,并定時發(fā)送微信登錄的二維碼到群里,,誰搶刷到這個二維碼,,“上家”就用誰的賬號登錄發(fā)送賭博網站信息。而搶到二維碼的人,,會發(fā)一張手機微信截屏到QQ群來確認,,這就是所謂“上號”。

彭剛說,,“上家”每3天會根據“上號”情況轉賬,,剛開始是一個微信號100元/天,后來按發(fā)送賭博網站信息的群算,,一個群1.5元至2元,。

“我們知道這件事情可能違法,不敢在網上發(fā)兼職廣告,,只是在同學朋友間以網絡兼職的名義傳播,。”彭剛說,,他們重點發(fā)展自己的朋友、同學作下級代理,,由于操作簡單,、來錢快,不少人欣然加入,。與此同時,,這些人又紛紛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內拉人,,再發(fā)展下一級“代理”,層層賺取差價,。

“這種就像病毒式傳播,,最后加入的人越來越多?!鞭k案檢察官談到,,“一傳十”“十傳百”的圈層傳播現象在此案中十分典型。

出租微信賬號,,這種“生意”不能做

卷入此類案件的多是年輕人

2020年8月,,彭剛等3人被警方抓獲,案件被移送開州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據調查,,在4個月時間內,彭剛等人搜集微信賬號近300個,,每日凈收入可達上千元,。在此期間,他們通過這種“網絡兼職”非法獲利近11萬元,。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彭剛等3人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賬號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為其提供廣告推廣等幫助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020年12月,開州區(qū)檢察院對彭剛等3人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對被告人彭剛、劉廣,、文冠作出如上判決,。

辦理此案后,開州區(qū)檢察院梳理了一批利用網絡社交賬號實施犯罪活動的案件,。檢察官發(fā)現,,此類案件的重點目標人群是“00后”“95后”;犯罪工具主要是社交賬號,,從事前聯絡,、事中操作到事后轉賬,只靠一部手機就能完成,,形成了網絡犯罪閉環(huán),。檢察官提醒年輕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私人網絡社交賬號也必須依法依規(guī),。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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