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湖北武漢,。陳女士花249元在網(wǎng)上購買一件某品牌牌羽絨服,,到貨后發(fā)現(xiàn)衣服上別著一枚喪事使用的孝字臂章。陳女士氣憤地說,,不知道是不是店家在詛咒她,。對此,該品牌羽絨服工作人員稱,,可能是前一個客戶退貨后,,重新賣給了陳女士,孝字章并非有意為之,。最終,,商家同意向陳女士賠償6000元
網(wǎng)友評論
網(wǎng)友:這樣穿過也能退?真是奇葩,,商家有責(zé)任,,第一個退貨羽絨服的買家也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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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女子買18件衣服旅游后退貨”之后,, “互幫退貨群”也被扒
2019年5月,浙江一則新聞上了全國熱搜排行榜,,一度占據(jù)第一的位置,,引起全網(wǎng)熱議。
據(jù)媒體報道,,2019年4月25日,,買家黃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寶店購入18件衣服。五一期間,,黃小姐穿著購入的衣服前去西藏旅游,,并在回來時要求全部退貨。
店主李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購物前,,黃小姐并未和店鋪客服交流,而是直接拍下18件衣服,,價值4600余元,。李先生說,這筆訂單超過他們店一天的營業(yè)額,,他還讓客服聯(lián)系過買家是否需要打折,,但對方也沒回復(fù)。
2019年5月5日下午,,這位顧客突然以“不喜歡”為由,,發(fā)起退貨請求,要求18件衣服全部退貨,。覺得有些奇怪的李先生隨后加了黃小姐微信,,想問問對方為什么要求全部退貨,沒想到在黃小姐的朋友圈中,,他卻看到對方穿著自家店鋪的服裝和朋友去了西藏旅游,。
李先生告訴記者,黃小姐朋友圈中的照片顯示,,她一共穿了5件這次購買的衣服,,“我非常生氣”,,李先生說。而黃小姐則表示,,自己符合淘寶7天無理由退貨的要求,,而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響二次銷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黃小姐稱,“衣服買了肯定都要試穿的,,你買了衣服你不試嗎,?”
當(dāng)事買家黃小姐通過微博回應(yīng),,自己一年買幾百件衣服,,退款率為零,這次穿著不喜歡的衣服拍照,,是因為抱著僥幸心理,,她愿意道歉。賣家李先生告訴記者,,因為不只他一個人碰到類似情況,,因而選擇曝光,希望這位買家能夠向自己和公眾道歉,,也提醒其他惡意購物的買家不要抱著僥幸心理,。
律師:有法可依但有失誠信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wù)所周浩律師告訴記者,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zé)任,,但卻有失誠信。周浩介紹,,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后7天內(nèi),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利用規(guī)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zé)任,。但卻有失誠信,因為穿著新衣服旅游拍照實質(zhì)上是認(rèn)可衣服的品牌與質(zhì)量,,只是利用規(guī)則使用七天,。
對于這種利用平臺規(guī)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周浩律師建議,,平臺方可以借此發(fā)布誠信榜,,公布不守誠信的顧客,,并在次基礎(chǔ)上適當(dāng)修正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試用范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制裁,。
(編輯:鳴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