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暴力阻礙疫情防控被判刑十個月

  來源:新華社長沙記者 譚暢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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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記者從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岳陽縣人民法院25日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蔣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新華社長沙3月25日電(記者 譚暢)記者從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岳陽縣人民法院25日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蔣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0年2月18日19時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岳陽縣某村村支書陳某接到舉報,該村村民張某家有外縣人員聚餐,。隨后陳某與著制服的駐村輔警范某來到張某家,,發(fā)現(xiàn)有五六人正在聚餐。陳某上前勸說疫情期間不要聚會并和張某交談,,坐一旁聚餐的蔣某卻對陳某,、范某的勸說行為進行暴力阻礙。民警到場后準備依法傳喚蔣某及現(xiàn)場有關人員,,遭到阻攔,。增援民警趕到后,蔣某趁機溜走,。后蔣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經(jīng)鑒定,陳某和范某受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暴力手段阻礙執(zhí)行公務人員疫情防控工作,,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蔣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其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其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蔣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編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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