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李智華 記者 李青山)記者近日獲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廣東省各級消委會從1月20日至2月15日,,共處理涉及疫情相關投訴(以下簡稱涉疫投訴)10188件,其中已解決559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04.9萬元,。
2月1日,消費者鄒女士投訴反映,,在德慶縣某藥店購買了2盒(50只/盒)品牌為FACE MASK,、250元的一次性醫(yī)用口罩,但該款口罩外包裝上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及合格證等信息,,涉嫌“三無”產品,要求商家退貨退款,。肇慶市德慶縣消費者委員會馬上協調雙方進行調解,。經調查核實,,該涉訴口罩包裝盒用英文標示“FACE MASK”,口罩及包裝盒均無中文標識,,沒有說明書,,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也沒有注明生產日期及有效期限等信息,。經調解,,該藥店負責人同意投訴者的訴求,現場退還投訴者尚未使用的93只口罩貨款232.5元,。同時,,德慶縣消費者委員會將該藥店涉嫌無中文標識的口罩的線索轉辦給德慶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業(yè)務股室作進一步處理。德慶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上述無中文標明的口罩采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對當事人上述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消費者林女士表示一家五口是疫情發(fā)生地人員,,于1月15日離開湖北省,1月23日-29日入住沙扒鎮(zhèn)某度假公寓二房一廳的客房(154元/晚),。1月26日,,消費者一家五口根據政府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消費者于是繼續(xù)續(xù)租房間,,但商家從1月31日起房費調整為1016元/晚,。消費者與商家協商合理房費,商家拒絕讓消費者繼續(xù)入住,。消費者投訴至陽西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陽西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立即安排工作人員到該度假公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公寓老板同意以1300元/月的價格出租兩房一廳給林女士,加上水電費和物業(yè)管理費,,預計林女士最終要承擔的月租金為2000元/月,。當天晚上,林女士告知消委會工作人員,,已經交了1500元的租房押金并順利續(xù)住該度假公寓,。2020年2月2日中午,工作人員再次致電林女士詢問入住情況,,林女士表示滿意。
據了解,,近一個月以來,,因疫情引起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價格和質量問題,、旅游出行和餐飲退訂產生糾紛等問題,占消費投訴較大比重,。廣東全省各級消委會根據特殊形勢,,著眼于維護社會穩(wěn)定,合力應對疫情帶來的影響和困難,,著重引導經營者依法經營,、履行社會責任,引導消費者理性維權,。
(編輯: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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