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南京許女士在一飯店就餐后,將LV雙肩包遺忘在店內,,許女士請店方暫存,結果四個月后取包時被告知,,包被當作垃圾扔掉了,。
萬元背包遺落飯店
4月后取包,包沒了
今年4月,,許女士在"本家韓國料理"就餐時把價值萬元的LV背包遺落,,發(fā)現(xiàn)時她已在高速公路上無法調頭,打電話到飯店前臺,,工作人員表示同意幫忙保管,。
許女士表示自己當時剛懷孕,身體不適臥床在家,,耽誤了拿包,。6月聯(lián)系飯店時,工作人員確認背包依然保存著,。8月去飯店取包,,被告知包已經扔了。
許女士多次和店方溝通,,對方以沒有購包發(fā)票為由拒絕賠償,。
店方回應:顧客遲遲不來
背包被當作垃圾扔了
飯店負責保管顧客遺失物品的工作人員表示,顧客遺失的物品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清理,,許女士4個多月沒來拿包,,也沒留下聯(lián)系電話,背包被當作垃圾扔掉了,。
律師:雙方溝通時已確定保管協(xié)議
律師表示,,店方本身沒有看管顧客財物的義務,但雙方在后續(xù)溝通中確定了保管協(xié)議,,店家有保管義務,。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懿認為:“保管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店家有義務一直給顧客保管,。除非合同中有條款約定,,多長時間內不來取店家可自行處理。明確告知對方后對方認可,,店家的義務才能免除,?!?
經協(xié)調,店方工作人員表示,,沒有征求顧客意見就將背包扔掉確實不對,,愿意協(xié)商賠償事宜,許女士隨后將購買記錄的照片發(fā)送給店方,。
賠包還是賠錢,?
律師表示要看物品價值和雙方責任
梁律師認為,背包在店里遺失,,按照民事責任的角度,,應返還原物或折價賠償。該事件中店方隨意丟包存在責任,,當事人沒有及時取包也要擔責,。協(xié)調賠償時,雙方在算清丟失物品的價值后,,按照雙方責任大小,,分攤損失。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店家沒有為顧客看管丟失物品的責任和義務。如店方愿意幫顧客保管丟失的物品,,無論有償或無償,,在雙方約定的保管期限內丟失,店方都應承擔一定的損失,。
就此事而言,,丟包的顧客在得知店家愿意無償保管的情況下,也應及時取回自己的物品,。如果包的主人自己無法親自去取,,可委托親戚朋友幫忙取回,就不會出現(xiàn)這樣的糾紛,。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