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壞事一般都發(fā)生在月黑風高的時候?

  來源:鳳凰讀書葛兆光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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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古代中國人對于夜間行為,,好像都有一種想象,,就是凡在夜間所為的,都是雞鳴狗盜,、奸淫邪妄之事,。」
     【編者按】「古代中國人對于夜間行為,,好像都有一種想象,,就是凡在夜間所為的,都是雞鳴狗盜,、奸淫邪妄之事,。」在傳統(tǒng)的觀念里面,,夜幕下不僅是黑暗,,而且是陰謀、混亂,、骯臟和反叛,。因而在傳統(tǒng)社會中,生活時間的反常,就是倫理秩序的顛倒,。這一連串的聯(lián)想,,就是傳統(tǒng)生活習慣的觀念性產物。胡適在他六十歲生日時曾表示,,他一生的文債和心愿就是寫完他的思想史,,可以看出,思想史在當代中國無疑是十分重要的,。思想史不只是要討論思想,,還要討論思想的歷史背景、知識基礎以及成為制度的過程,,所以,,它總是和政治、社會,、生活的大千世界相關聯(lián),,它無法畫地為牢,也無法限制自己的邊界,。葛兆光教授作為思想史研究專家,,在文中從思想史角度出發(fā),對所謂「夜間多惡端」現(xiàn)象進行了梳理,,深入思考與總結......

 葛兆光教授

事情常常很奇怪,,你針對夜晚的管理越嚴格,社會上關于夜晚混亂的傳說故事就越多,。因為這些傳說故事都發(fā)生在夜晚,,又更加使人相信夜晚與罪惡的關聯(lián)。大家都知道,,一說起不可思議的犯罪,,常常會說“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如何如何”,,說明大家不相信白天會發(fā)生壞事呀,。為什么呢?因為大家都覺得,,干壞事應當在黑夜嘛,。這個觀念很古老了,在古代口耳相傳的故事和文字傳播的傳說里面,,很多破壞秩序的事情,,確實常常發(fā)生在黑夜?!霸潞陲L高”,,讓人聯(lián)想到的,就是“殺人放火”,,“夜不歸宿”,,讓人想到的可不就是“道德不軌”嘛。

我們以明代為例,,明代關于黑夜犯罪的故事很多很多,,關于黑夜犯罪的歷史記載也不少。小說故事有時候就是歷史,,歷史有時候也像小說故事,,所以我們從小說與歷史中找一些互相可以對照的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江船上謀財害命,。大家看《警世通言》第十一卷《蘇知縣羅衫再合》,,這是很有名的小說。說永樂年間儀真縣,,就是現(xiàn)在江蘇長江邊上啦,,有一幫專門在水路上半夜劫財?shù)囊换飶姳I,以徐能為首,,聚了一班水手,,叫做趙三、翁鼻涕,、楊辣嘴,、范剝皮、沈胡子,,這些人都不是個良善之輩,,時常打劫乘船的客人,看看大約有些油水,,看得上眼,,就在半夜三更,悄悄地把船移動到僻靜的地方,,把客人謀害了,,然后劫了財產,這個故事就是說他們?yōu)榻儇斏?,把乘船赴任的候補知縣蘇云,,用棕纜捆作一團,像一只餛飩,,扔在水里,,幾乎把他一家人全害了,幸好他的夫人逃生,,最后到操江林御史那里告了狀,,報仇雪恨。

雖然這是小說,卻有很真實的背景,,《御選明臣奏議》里面,,有明正徳年間官員唐龍的一份上疏,里面就曾經提到,,在鄱陽湖上,,有賊船數(shù)百,往來劫殺,?!案鞲菘h,非告白晝殺人,,則訴黒夜劫奪,,盜賊無處無之?!?,而嘉靖年間,《皇明疏鈔》里面有黃綰專門寫的《弭江盜疏》,,里面也提到,,長江上半段從九江到太平,下半段從鎮(zhèn)江到蘇松,,這本是“東南襟喉之地,,舟航往來之途”,但是,,卻常常不安全,,怎么不安全呢?說盜賊不時出入,,而且肆無忌憚地打劫來往的商人,,甚至拒捕官軍,一旦官軍人多,,就急忙逃得無影無蹤,,官軍一走呢,就又重新聚集起來,,所以,,常常發(fā)生類似搶劫殺人如《蘇知縣羅衫再合》這樣的故事,比如明代成化年間的陳煒在江西布政司任上,,就處理過一個案子,,上杭的富商林春,打發(fā)他的姨太太王氏回老家,,到了鄱陽湖,,同船的人夜里把十幾個人扔到水里,,把他們的財物都搶了,這就是在夜色的掩護下殺人越貨呀,,幸好被竄下水的王氏,,還幸運地沒有沉溺,漂了三十里以后得到援助,,終于告官,,陳煒派了兵吏,,悄悄地察訪,,在撫州一舉抓獲,人贓俱獲,,盜無一人免者”,,真正上演了一出《蘇知縣羅衫再合》式的故事。

第二個例子是夜里乘火打劫,?!陡艉熁ㄓ啊返诙亍豆褘D避兵拋棄城居投野處,惡奴欺主勾通外賊劫家財》中說,,有兩個壞人全福和李小溪,,專門等三更時分去打劫,有一次來到劉家莊,,先把場圍一垛桿草點起,,跳過墻去,燒起后面屋檐來,,乘亂就大肆搶劫,。這種夜里乘火作案的方式,在明代事實上也是很常見的,,比如正德三年(1508)三月在饒州余干縣,,夜里就有賊來打劫富裕的商人段氏,點起火來,,誰知道,,這場禍殃及正好住在段家的鄰居康萬欽的妻子彭氏,在焚火燒屋中,,她被強盜搜出,,捆起來押到祝家橋的時候,彭氏為避免受辱,,找了個機會投水自盡,,三天以后,丈夫尋找到妻子的尸體,,據(jù)說“其面如生”,,于是,,官方宣布表彰她的節(jié)烈,這件事情有大文學家李夢陽的記載,。

第三個例子是夜間劫獄,。大家都看過《水滸》,在《水滸》第三十八回《潯陽樓宋江吟反詩,,梁山泊戴宗傳假信》里面,,梁山好漢想劫獄救宋江,這時,,被打入死牢的宋江和押牢節(jié)級戴宗,,就是神行太保啦,他們商量好,,宋江就披散頭發(fā),,倒在尿屎坑里滾,裝作失心瘋的樣子,,要逃出牢籠,,但是,卻沒有瞞過江州通判黃文炳的眼睛,,結果劫獄不成,。可是,,我看一些資料,,明代確實有夜里劫獄成功的,萬歷三十四年(1606)正月初一的夜里,,安徽寧國府犯人胡以華得到外應,,偷偷地得到鐵鑿,于是假裝肚疼,,向看監(jiān)獄的陳六哭訴,,要求他暫時解開鈕鐐,以便大便,,因為當時陳六已經喝醉,,而民壯方順等巡夜人也喝多了酒,管理的刑房吏石元嘉,,又不來查夜,,負責的官員全介也不來親自點視,結果,,胡以華鑿開了墻壁,,犯人全部逃走,而獄卒陳六酒醒以后,,嚇得自殺身亡,。

你們如果看看明代的文獻,,就知道什么聚眾賭博啦,入室偷盜啦,,越軌淫亂啦,,越獄逃逸啦,這些光天化日之下,,良民絕不會干也不能干的活動,,都是在黑夜中壞人干的勾當。明代有一個官員張寧在管理福建汀州府的時候,,就曾經發(fā)布榜文,,告訴鄉(xiāng)里,說當?shù)貕娜恕笆值堋庇问趾瞄e,,不務生業(yè),,專門結交無賴之徒,,每天強迫鄉(xiāng)里的人輪流辦飲食,,在街坊里面肆意勒索,特別是到了夜里,,仍然不散,,專門搞奸淫、賭博,,哄騙錢財這樣的事情,。萬歷年間,一個叫張維樞的地方官看到一些惡少兇徒,,總是在夜里呼朋引類,,搶劫賭博,為非作歹,,就頒布示令,,宣布老規(guī)矩,“以一鼓三點為期,,不許擅自行走”,,特別是民間婚喪嫁娶的宴會,更不許婦女到了半夜還宴飲不歸家,,因為他覺得,,夜里容易使盜賊生心,也容易導致男女混雜,。到了明末,,著名的學者劉宗周更是向地方官建議,連那些唱戲的梨園也關閉起來,,因為斗大的一個小城,,一下子聚集數(shù)千人,,夜聚曉散,日耗千金,,更麻煩的,,不僅僅是他們破壞了平靜而有規(guī)律的日夜作息,而且還在里面出現(xiàn)了很多壞人壞事,。

當然,,夜間聚眾不是在明代才特有的事情,以夜間賭博,,導致殺人奪財?shù)氖虑闉槔?,明代之前的宋代,大家看《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四潘司理擬《因賭博自縊》,,明代以后的清代,,大家看乾隆年間的地方官的題報,這種事情是很多很多的,。

順便在這里再提一點,,在古代中國人的觀念中,漆黑的夜里,,不僅是惡人犯案的時間,,是傷風敗俗的機會,也是狐鬼惑人的時候,,而且還變怪百出,,讓人畏懼。什么原因呢,?因為人鬼殊途,,陰陽懸隔呀,所以人們在白天活動,,而鬼怪在夜間出沒,。大家都一定聽過鬼怪故事,這些故事的時間,,大都發(fā)生在夜里,,哪里有大白天見鬼的呢?所以,,這種對黑夜的恐懼觀念來歷悠久,,上自士夫,下到民間,,流傳的故事里面,,如果主角是狐仙物怪、亡魂陰鬼,,那么舞臺往往在荒郊墳塋,,而時間則一定是在半夜三更,。所以,傳統(tǒng)社會中的人普遍相信,,正確的生活秩序是“明而動,、晦而休”或者“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可是,,在古代偏偏有人還是要“晝伏夜出”甚至“夜聚曉散”。

話說回來,,什么半夜偷雞摸狗啦,、聚眾賭博啦、甚至乘黑打劫啦,,應該說,,還不是最讓政府和官員擔心的,個別民眾違反規(guī)定的時間安排,,生活習慣異常,,這沒什么,最多它只是違背了儒學或理學的理想秩序,,使社會總存在一點點不安定的因素,。

對于官方來說,更麻煩的是有組織的集體行為,。對于那些并非個別的,而是集體的,,一大幫人晚上聚在一起,,古代中國的官方和民間,,都相當緊張和警惕。為什么呢?因為這不是外在制度和內在自覺可以約束的啦,。一些被迫私密化、邊緣化的集體行為,,本來就是被你們這些法令啦,、道德啦,驅趕到黑夜里秘密進行的,,為什么要在黑夜,?就是你不允許嘛,所以,,它要躲開你的監(jiān)視嘛,。特別麻煩的是,這些本來在黑夜里面不讓集會的時候,,還有那么多人熱情地聚在一起,,一定有些是很熱烈的信仰,,可是,一旦它是一種秘密的,、熱烈的,、有信仰的活動,其誘惑力和煽動力就非同小可,。大家都知道呀,,如果這沒有一點誘惑力,大家干嘛要半夜不睡覺來聚會呀,?所以,,民間社會也好,官方政權也好,,都相當害怕這種不在監(jiān)督視線范圍內的集體的秘密行為,。

前面我們說,在古代人的想象世界中,,在月黑風高之際出來的,,不是搶就是盜,不是嫖就是娼,,更不消說,,還好多人聚在一處,聚在一處干什么呢,?在傳統(tǒng)的觀念里面,,夜幕下不僅是黑暗,而且是陰謀,、混亂,、骯臟和反叛。這一連串的聯(lián)想,,就是傳統(tǒng)生活習慣的觀念性產物,,思想史要不要考慮這些觀念和它的影響呀?我想,,古代人絕對想不到現(xiàn)代都市的生活方式,,也絕對想不到現(xiàn)代社會里面,“晝伏夜出”倒是有錢有權人的生活習慣了,,你看,,現(xiàn)在很多明星啦、大款啦,,都是夜生活很多的,,白天要睡大覺的。可是,,古代中國人對于夜間行為,,好像都有一種想象,就是凡在夜間所為的,,都是雞鳴狗盜,、奸淫邪妄之事。因為在傳統(tǒng)社會中,,生活時間的反常,,就是倫理秩序的顛倒。所以,,《警世通言》里面有一篇《范秋兒雙鏡重圓》,,里面說到群盜,就用了兩句“風高放火,,月黑殺人”來形容,,風高月黑的時候好干什么?就是放火殺人嘛,。

從過去的法律文書,、歷史記載、戲曲小說中看來,,在所有晝夜顛倒的生活現(xiàn)象中,,最讓官方最緊張的,也是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帶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大伙子在夜間的聚會。后唐天成二年(927)六月七日法布的敕令說,,這種聚會常常是導致僧俗,、男女的界限混亂,夜間聚眾,,假裝是宗教宣傳說教,實際是放縱情欲,。所以,,皇帝下令各地州縣鎮(zhèn),嚴肅查辦,,而且要“重杖處死”,,這就是大罪,判得很重了,。

從宋代的文獻來看,,這一類規(guī)定,在宋代越來越多,并且正式寫在法律文書里面,?!端问贰ば谭ㄖ尽防镉幸欢卧捄艹R姡苣苷f明問題:

左道亂法,,妖言惑眾,,先王之所不赦,至宋尤重其禁,。凡傳習妖教,,夜聚曉散,與夫殺人祭祀之類,,皆著于法,,課察甚嚴,故奸軌不逞之民,,無以動搖愚俗,。

這里有幾個罪名,一是“左道”和“妖言”,,這就是邪教呀,,從古代就嚴禁,所以現(xiàn)在禁止是有歷史依據(jù)的,,二是夜聚曉散,,凡是夜里干的都是邪惡的事情,和殺人祭鬼一樣,,不文明,。我們來看宋代的幾則記載:

一、北宋的天圣五年(1027),,劉隨給宋仁宗上疏,,建議禁止“夜聚曉散”和“造儀仗事神”,因為他自己在地方上任職,,知道這種民間活動很多,,“誘之以天堂,怖之以地獄”,,而且“夜聚曉散,,謂之修善”,這種聚眾的結果,,就是可能動亂鬧事,,何況又有作為儀仗的兵器在手,他建議要在鄉(xiāng)村的交通要道,,把禁令寫在墻壁上,,讓民眾知道禁令。他特別提到,這種妖術惑眾的危害極大,,很容易擾亂秩序,,這種混亂對士大夫的歷史記憶很深刻呀,他說天禧年間(1017-1021),,在河陽這個地方,,一種迷信妖怪活動很流行,不出十天,,就傳到了北宋的首都汴梁,,搞得大街小巷人心惶惶,幸好官方及時出了榜文,,捉到了“夜聚曉散”的人張子元等幾百人,,由呂夷簡執(zhí)法,幾個月后才得到安定,。他認為,,現(xiàn)在妄稱自己有幾百歲的張惠真,就是當年那種“夜聚曉散妖妄之人”,,他說,,夜聚民眾一定會引起社會秩序的動蕩不安。

二,、至和元年(1054),,趙抃又上書給宋仁宗,激烈批評道士傳授符箓惑眾,,說有龍虎山道士王守和,,在開封壽星觀內糾集京師官員百姓婦女等一二百人,“以授符箓神兵為名,,夜聚曉散”,,而且要在十五日夜間,登壇聚眾作法,,他對此深表警惕,,而另一個叫李清的人,也以念佛為名,,號稱經社,,晚上聚會,白天散去,,所以他擔心惑眾生事,就建議由開封府負責,,把這些為首的人押解回本人的原籍,,以免社會動亂。

三、從此,,在宋代,,“夜聚曉散”就成了一種妖淫謀逆的代名詞。大家可以看看《宋會要輯稿》,,這里的刑法部之二,,收錄了很多這方面的資料,還有《名公書判清明集》,,這里面也收了很多宋代人的判詞,,很反映當時士大夫官員的想法,比如吳雨巖的《痛治傳習事魔等人》里面就說,,在饒州,、信州之間,民眾無知,,常常被妖言迷惑,,“男女混雜,夜聚曉散”,。

“傳習妖教,,夜聚曉散”成了從北宋到南宋的官員向朝廷報告中最常見的社會問題之一,我們看到,,在《宋史》,、《長編》、《會要》,、《清明集》,、《奏議》里面,不下幾十近百次這樣的報告,。對于政府和官員來說,,這確實是最感焦慮和緊張的一件事,因為,,這個威脅遠遠大于一般的在晚上偷雞摸狗,、賭博生事、打家劫舍,。它的威脅是什么,?第一,是擾亂社會生活秩序,;第二,,要威脅到政權的存在;第三,,是甚至要影響到主流文化的指導權力,。所以,,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官員,都要非常嚴肅地面對這一事情,。各地的地方官,,有時還要臨時頒布地方性的嚴厲規(guī)定,比如,,宋代的張守就向朝廷報告,,說近年鄉(xiāng)村有昏夜聚首素食的所謂“夜齋”,因為在晚間進行,,所以和“夜聚曉散不甚相逺”,,所以他發(fā)布榜文,命令本路州縣鄉(xiāng)村禁止,,并且要求朝廷也下令,,讓各地都按照這種方式執(zhí)行。當時規(guī)定,,凡是夜聚曉散,、男女雜處的,要判處流刑,,流放三年,。

這種規(guī)定,到了元明兩代,,還是一樣執(zhí)行的,。在《大元圣政國朝典章》、《通制條格》里面都有記載呀,,比如,,至元十一年(1274)五月十六日的中書兵刑部禁令,說到大都街上有潑皮撕打,、跳神師婆,、還有夜聚曉散的,所以要嚴厲禁止,,至元十六年(1279),,中書省、御史臺又重申,,對于漢族地區(qū)“祈仙,、禱圣、賽神,、賽社”活動,,要一概禁止,原因是容易造成混亂,,尤其是這些活動置“神案,、旗牌,、鑼鼓、傘蓋,、交椅、儀從等物,,若不拘收,,且恐因而別生事端”。過了幾十年,,到延佑四年(1317)五月,,朝廷又下令重申,所有的城市都禁止祈賽神社,、扶鸞禱圣,、夜聚明散。為什么,?因為這種煽動性很強的宗教信仰,,是很有可能引起大規(guī)模騷亂的,那些夜間帶有犯禁的聚會,,其冒險意味更容易刺激人的越軌之心,,這不是蒙古人的憂慮,蒙古人還沒有那么警惕,,反而是漢族士大夫的擔心,,他們看到宋代的食菜事魔,元代的白蓮社,、白云宗,,都是這樣,所以格外警惕,。

我這里念一段元成宗大徳七年(1303)鄭介夫的奏疏給大家聽,,他說到當時的白云宗,“其初未嘗有法門,,止是在家念佛,,不茹葷、不飲酒,、不廢耕桑,、不缺賦稅”,這是官方可以容忍的呀,,可是,,下面就不一樣了,大家聽聽,,他說,,這種宗教信仰,,在“前宋時謂其‘夜聚曉散’,恐生不虞,,猶加禁絶,,然亦不過數(shù)家而已”,可是現(xiàn)在呢,?“今皆不守戒律,,狼藉葷酒,但假名以規(guī)避差役,,動至萬計,,均為誦經禮拜也,既自別于俗人,,又自異于僧道”,,這就很有趣了,一是不守戒律,,不合宗教倫理,,二是并非真正信仰,只是逃避差役,,三是既不是政府管的世俗人,,又不是合法的佛教道教徒。這樣的人如果太多,,動以萬計,,那么如果不加以嚴禁,就很麻煩了,。

所以,,這就成了一個古代中國的傳統(tǒng)。明代和清代的法律都繼續(xù)規(guī)定,,對這些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圣的端公,、太保,、師婆,以及假借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云宗名義的,,只要是夜聚曉散的,,為首者要判絞刑,次要的各杖一百,,流三千里,。之所以要如此禁止夜聚,,古代人自有他們的想法,《明會典》卷十中特意說到這一點,,有常產,、有常心的人,很容易認同現(xiàn)實的政治,,遵循傳統(tǒng)的秩序,,但是,那些游手好閑,、不務生理、邪術左道,、扶鑾禱圣,,燒香結社、好飲賭博的人,,則因為行為受到制度的壓迫,,不得不“夜聚曉散”,所以說,,官方應當嚴厲查辦,。

為什么那么嚴厲?因為這種帶有宗教色彩,、而且人數(shù)眾多的夜間集會,,確實是一種對“秩序”的破壞,對“控制”的反叛,,它會激起長期單調生活中的民眾,,對于越軌行為的好奇。這一點很多專門研究民眾叛亂史和宗教信仰史的人都講過,,一個法國學者在討論宗教集會時說,,祭祀典禮與叛亂騷動經常相伴相生,這在歷史上是常見的事情,。持續(xù)的平凡生活,,會產生了欲望難以滿足與精神壓抑的傾向,所以,,典禮和叛亂的常常會結合起來尋求渲泄,,按照他們西方人的說法,在這一瞬間,,社會處于它的“休息”狀態(tài),,秩序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

這種夜間的叛亂或者騷亂在歷史上屢見不鮮,,所以,,從宋到清,,一千年來,對于宗教性的夜間聚會有相當嚴厲的管制,,這也造成了一個后果,,就是后來的士人,只要面對各種民間宗教和外來宗教時,,如果想把他們定罪,,就總是要說他們“男女混雜,夜聚曉散”,。因為黑夜里,,總是不干好事,什么壞事最丑惡呢,?就是男女混雜嘛,。這是一個老辦法,也是一個在古代有效的辦法,,凡是攻擊一個宗教,、一個人,就可以說他“夜不歸宿”,,“夜不歸宿”的暗示就是“道德有虧”,,否則你干什么呢?晚上不在家,,就是干壞事嘛,。所以,就連后來對付天主教的時候,,它們還是會采用這個方法,。比如明代萬歷年間禮部郎中徐如珂攻擊天主教,就說天主教“公然夜聚曉散”,,對于任何異端宗教,,官方和士人歷數(shù)它的罪名,總是有“夜聚曉散”,,大家看看清代黃育?!镀菩霸斵q》就知道了,后來晚清時攻擊西方傳教士來中國傳教,,還是想當然地用這個方法,。

本文選自《思想史研究課堂講錄》

作者: 葛兆光/出版社: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出版年: 2019-5


        (編輯:紅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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