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釋前嫌”強奸案官方回應來了 這事會如何收場

  來源:海外網(wǎng)巴山夜雨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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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對河南魯山檢方來說,,這個中秋節(jié),,過得肯定不安生。先是被曝促成一起強奸案"冰釋前嫌",,后又有媒體曝光,在一起校園欺凌引發(fā)的故意殺人案件中,,魯山檢察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

對河南魯山檢方來說,,這個中秋節(jié),過得肯定不安生,。

先是被曝促成一起強奸案"冰釋前嫌",,后又有媒體曝光,在一起校園欺凌引發(fā)的故意殺人案件中,,魯山檢察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經(jīng)協(xié)調(diào)將嫌疑人李某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并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雙重輿情下,魯山檢方徹底火了,。

強奸

輿情起自魯山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一篇名為《魯山一初中生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

魯山某中學初二學生小趙,,在今年暑假里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fā)生了性關系。7月24日,,魯山縣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疏導,幫其認識到行為的錯誤,。小趙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希望能夠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諒解,也希望自己能夠早日回到學校繼續(xù)上學,。

于是,,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lián)系當?shù)卣{(diào)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愿簽訂了和解協(xié)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接著,魯山檢察院將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qū)?,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小趙的父母為此還專門送來了錦旗,。

事件一經(jīng)媒體曝光,輿論質(zhì)疑便洶涌而來,。尤其是本案當中,,未成年人強奸案能否實施刑事和解成為焦點。

有人認為,,依照我國刑法,,強奸罪犯一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不屬于新刑訴法"因民間糾紛引起……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范疇,。

也有法律人士指出,強奸案件也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即便不適用,,雙方民事部分的和解,也可以作為減輕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的基礎,。

2016年施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也差不多貫徹了上述理念,。

從專業(yè)的法律角度看,,考慮到小趙悔過致歉、家人積極賠償,、小花及家人接受致歉和賠償,,以及小趙取得諒解、未成年人身份,、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以及本案尚未披露的某些具體情形,小趙是有可能被處以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進一步說,,魯山檢方在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將對小趙逮捕的強制措施變更成取保候?qū)?,不少地方的司法實踐也有類似案例。



從我國過去的司法處理經(jīng)驗看,,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體系一直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推廣和解制度有利于幫助未成年犯罪人接受改造,、重返社會,符合國際社會的發(fā)展潮流,也是檢察系統(tǒng)未成年人保護的努力方向,。

但為什么在這件事情上,,魯山檢方的行為如此招罵呢?最直接原因無疑是宣傳。

前面已經(jīng)說到,,其微信推文用的標題是《魯山一初中生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一場未成年人性強奸案中,即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又如何能達到"冰釋前嫌""握手言和"的程度?遑論該微信文章還大肆強調(diào)"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

須知,盡管8萬元在當?shù)乜赡懿皇且粋€小數(shù)目,,但其很容易在讀者之間引起"花錢買刑""補償過低"的解讀,。加之大肆宣傳"送來錦旗"細節(jié),當然更讓很多人產(chǎn)生"花8萬元就能強奸一個未成年人"的合理質(zhì)疑,。

對"取保候?qū)?措施的解釋不到位也是輿情發(fā)酵的重要原因。從法律性質(zhì)上講,,取保候?qū)徥侵?,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qū)?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通俗來說,取保候?qū)忞A段的小趙,,并沒有被釋放,,不是自由的、更不是"無罪"的,,還處于"候?qū)?的法律狀態(tài),。

換言之,在取保候?qū)彔顟B(tài)下,,小趙依然會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法院也會根據(jù)他的犯罪情節(jié)、被害人態(tài)度以及被告人犯罪后表現(xiàn)等,,作出最終判決,。

宣傳

說來說去,宣傳工作至關重要,。這些年來頻頻見諸媒體的性侵案件給大眾帶來了不少焦慮,。因此,,如何在事件描述中呈現(xiàn)出一個最客觀、真實的事件原貌,,就變得極為重要,。

本案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肯定有一些不便公開的內(nèi)容,,加上檢方自身的宣傳不當,讓"強奸17歲少女"卻能"冰釋前嫌",,觸碰了社會的道德底線,。于是,魯山檢方追求的"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反被演繹成自加戲份,、違背常識的"鬧劇"。

文章開頭提到的故意殺人案也是同理,。內(nèi)部信息透露,,此案中,李某某實際上是校園欺凌的對象,,在案發(fā)之前沒有過錯,,之所以做出故意殺人行為,也是因為被欺凌后一時沖動,,對方也只是受了輕傷,。無可否認其行為的過錯性,但考慮到個案的特殊性,,"判三緩三"的刑罰本身并不一定存在問題,。

可惜,對案件細節(jié)的嚴重疏漏,,對公眾情感的嚴重低估,,對法律解釋的嚴重缺位,讓支離破碎的宣傳又一次成為公眾的圍觀對象,,也暴露出很多涉及高度專業(yè)內(nèi)容的宣傳人員不懂業(yè)務,、不諳世情、不明法理的現(xiàn)實尷尬,。在內(nèi)宣外宣無界線的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顯然會帶來巨大的風險。

有檢察系統(tǒng)內(nèi)部人士評價說,,宣傳與業(yè)務"兩張皮",,只是表面現(xiàn)象。專業(yè)能力的欠缺,宣傳力量的薄弱,,新聞風險的加大,,傳播格局的變化,才是制約宣傳發(fā)展的瓶頸,。

回應

面對質(zhì)疑,,當?shù)貦z方在今天給出了回應。河南省檢察院宣傳處處長張萍指出,,魯山檢方在介紹本案時曾使用"冰釋前嫌""握手言和"等詞匯,,是地方檢察院宣傳報道過程中用詞不當、釋法說理不充分造成的輿論事件,,"宣傳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寫了容易產(chǎn)生歧義的一些細節(jié)。"接下來,,當?shù)貙?加強教育培訓,,并考慮啟動問責程序"。

此外,,張萍也證實,,取保候?qū)徱彩且环N強制措施,該案目前仍在審查起訴階段,,"最后法院判決,肯定是要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zhí)行,。"

回應雖然來了,,但顯然,在"適時"的時機把握上,,不及時,。

要知道,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輿情回應的及時與否,,往往決定了事件不同的走向或者程度之深淺。面對公眾對業(yè)務的重大誤解,,相關機構必須要第一時間發(fā)聲,,要第一時間處理問題,做整個事件的"第一定義者",。否則,,透支的就不止是魯山檢方一家的司法公信力。

從此案的例子可以看出,,行動中的司法,,如果缺乏對制度環(huán)境、社會條件的全盤考量和理解妥協(xié),常常會表現(xiàn)出教條主義的傾向和道德化情緒的表達,。魯山檢方的具體司法實踐或許沒問題,,也實踐了未成年人保護的要義,卻在失當?shù)男麄髦?畫虎不成",,用力過猛反成笑柄,,挑戰(zhàn)了公眾的普遍價值觀。

我們常講,,宣傳的要義是"解疑釋惑,、增信釋疑"。"疑"都沒有解釋清楚,、"惑"都沒有解開的情況下,,要讓別人"增信",怎么增?怎么信?希望這一案例也可以成為"以案釋法"的典型和起點,。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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