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河南魯山檢方來說,這個中秋節(jié),,過得肯定不安生,。
先是被曝促成一起強奸案"冰釋前嫌",后又有媒體曝光,,在一起校園欺凌引發(fā)的故意殺人案件中,,魯山檢察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經(jīng)協(xié)調(diào)將嫌疑人李某某轉(zhuǎn)入另一所高中就讀,,并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雙重輿情下,,魯山檢方徹底火了,。
強奸
輿情起自魯山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一篇名為《魯山一初中生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
魯山某中學初二學生小趙,在今年暑假里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7月24日,,魯山縣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疏導(dǎo),,幫其認識到行為的錯誤,。小趙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希望能夠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諒解,,也希望自己能夠早日回到學校繼續(xù)上學,。
于是,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lián)系當?shù)卣{(diào)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愿簽訂了和解協(xié)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接著,,魯山檢察院將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qū)?,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小趙的父母為此還專門送來了錦旗,。
事件一經(jīng)媒體曝光,,輿論質(zhì)疑便洶涌而來。尤其是本案當中,,未成年人強奸案能否實施刑事和解成為焦點,。
有人認為,依照我國刑法,,強奸罪犯一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不屬于新刑訴法"因民間糾紛引起……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范疇。
也有法律人士指出,,強奸案件也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即便不適用,雙方民事部分的和解,,也可以作為減輕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的基礎(chǔ),。
2016年施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也差不多貫徹了上述理念,。
從專業(yè)的法律角度看,考慮到小趙悔過致歉,、家人積極賠償,、小花及家人接受致歉和賠償,以及小趙取得諒解,、未成年人身份,、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以及本案尚未披露的某些具體情形,,小趙是有可能被處以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進一步說,魯山檢方在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將對小趙逮捕的強制措施變更成取保候?qū)彛簧俚胤降乃痉▽嵺`也有類似案例,。
從我國過去的司法處理經(jīng)驗看,,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體系一直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推廣和解制度有利于幫助未成年犯罪人接受改造、重返社會,,符合國際社會的發(fā)展潮流,,也是檢察系統(tǒng)未成年人保護的努力方向。
但為什么在這件事情上,,魯山檢方的行為如此招罵呢?最直接原因無疑是宣傳,。
前面已經(jīng)說到,其微信推文用的標題是《魯山一初中生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一場未成年人性強奸案中,即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又如何能達到"冰釋前嫌""握手言和"的程度?遑論該微信文章還大肆強調(diào)"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
須知,盡管8萬元在當?shù)乜赡懿皇且粋€小數(shù)目,但其很容易在讀者之間引起"花錢買刑""補償過低"的解讀,。加之大肆宣傳"送來錦旗"細節(jié),,當然更讓很多人產(chǎn)生"花8萬元就能強奸一個未成年人"的合理質(zhì)疑。
對"取保候?qū)?措施的解釋不到位也是輿情發(fā)酵的重要原因,。從法律性質(zhì)上講,,取保候?qū)徥侵福瑐刹闄C關(guān)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qū)?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通俗來說,,取保候?qū)忞A段的小趙,,并沒有被釋放,不是自由的,、更不是"無罪"的,,還處于"候?qū)?的法律狀態(tài)。
換言之,,在取保候?qū)彔顟B(tài)下,,小趙依然會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法院也會根據(jù)他的犯罪情節(jié),、被害人態(tài)度以及被告人犯罪后表現(xiàn)等,,作出最終判決。
宣傳
說來說去,,宣傳工作至關(guān)重要,。這些年來頻頻見諸媒體的性侵案件給大眾帶來了不少焦慮。因此,,如何在事件描述中呈現(xiàn)出一個最客觀,、真實的事件原貌,就變得極為重要,。
本案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肯定有一些不便公開的內(nèi)容,,加上檢方自身的宣傳不當,,讓"強奸17歲少女"卻能"冰釋前嫌",,觸碰了社會的道德底線。于是,,魯山檢方追求的"最大限度的關(guān)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反被演繹成自加戲份、違背常識的"鬧劇",。
文章開頭提到的故意殺人案也是同理,。內(nèi)部信息透露,此案中,,李某某實際上是校園欺凌的對象,,在案發(fā)之前沒有過錯,之所以做出故意殺人行為,,也是因為被欺凌后一時沖動,,對方也只是受了輕傷。無可否認其行為的過錯性,,但考慮到個案的特殊性,,"判三緩三"的刑罰本身并不一定存在問題。
可惜,,對案件細節(jié)的嚴重疏漏,,對公眾情感的嚴重低估,對法律解釋的嚴重缺位,,讓支離破碎的宣傳又一次成為公眾的圍觀對象,,也暴露出很多涉及高度專業(yè)內(nèi)容的宣傳人員不懂業(yè)務(wù)、不諳世情,、不明法理的現(xiàn)實尷尬,。在內(nèi)宣外宣無界線的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顯然會帶來巨大的風險,。
有檢察系統(tǒng)內(nèi)部人士評價說,,宣傳與業(yè)務(wù)"兩張皮",只是表面現(xiàn)象,。專業(yè)能力的欠缺,,宣傳力量的薄弱,新聞風險的加大,,傳播格局的變化,,才是制約宣傳發(fā)展的瓶頸。
回應(yīng)
面對質(zhì)疑,,當?shù)貦z方在今天給出了回應(yīng),。河南省檢察院宣傳處處長張萍指出,魯山檢方在介紹本案時曾使用"冰釋前嫌""握手言和"等詞匯,,是地方檢察院宣傳報道過程中用詞不當,、釋法說理不充分造成的輿論事件,,"宣傳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寫了容易產(chǎn)生歧義的一些細節(jié),。"接下來,當?shù)貙?加強教育培訓,,并考慮啟動問責程序",。
此外,張萍也證實,,取保候?qū)徱彩且环N強制措施,,該案目前仍在審查起訴階段,"最后法院判決,,肯定是要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zhí)行,。"
回應(yīng)雖然來了,但顯然,,在"適時"的時機把握上,,不及時。
要知道,,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輿情回應(yīng)的及時與否,往往決定了事件不同的走向或者程度之深淺,。面對公眾對業(yè)務(wù)的重大誤解,,相關(guān)機構(gòu)必須要第一時間發(fā)聲,要第一時間處理問題,,做整個事件的"第一定義者",。否則,透支的就不止是魯山檢方一家的司法公信力,。
從此案的例子可以看出,,行動中的司法,如果缺乏對制度環(huán)境,、社會條件的全盤考量和理解妥協(xié),,常常會表現(xiàn)出教條主義的傾向和道德化情緒的表達。魯山檢方的具體司法實踐或許沒問題,,也實踐了未成年人保護的要義,,卻在失當?shù)男麄髦?畫虎不成",用力過猛反成笑柄,,挑戰(zhàn)了公眾的普遍價值觀,。
我們常講,宣傳的要義是"解疑釋惑,、增信釋疑",。"疑"都沒有解釋清楚,、"惑"都沒有解開的情況下,要讓別人"增信",,怎么增?怎么信?希望這一案例也可以成為"以案釋法"的典型和起點,。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