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二次審議 對拐賣婦女等侵權行為強制報告和排查

  來源:新華網(wǎng)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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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二次審議禁止因婚育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

對拐賣婦女等侵權行為強制報告和排查,禁止因婚育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18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二次審議,,積極回應社會熱點與公眾關切。

  建立對拐賣婦女等侵權行為

  強制報告和排查制度

  近期,,一些地方被曝存在嚴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事件,,引發(fā)廣泛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臧鐵偉表示,,這些事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在社會基層治理,、婦女權益保障方面存在短板弱項,需要在法律中增加有關規(guī)定,。

  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婚姻登記機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婦女聯(lián)合會應當發(fā)揮其基層組織作用,,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強對拐賣,、綁架等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排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發(fā)現(xiàn)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解救工作,。

  此外,修訂草案二審稿強調: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做好被解救婦女的安置、救助和關愛等工作,。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王靜認為,,新增規(guī)定明確了基層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救助受害婦女、保障婦女權益等方面的法定義務,,規(guī)定了上述主體未履行法定報告義務需要承擔的責任,,這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主動作為、積極救助并保障婦女權益的大環(huán)境,。

  “拐賣婦女等犯罪行為之所以長期存在,,既有法律制約和懲治機制有待完善的原因,也有一些人法治意識淡薄的因素,?!蓖蹯o建議,,應建立責任明晰、多部門協(xié)同配合的打擊犯罪機制,。同時,,加強普法教育,,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

  保障女職工懷孕生育期間

  休息休假權與晉升權

  一旦懷孕就被變相降薪,、辭退,,休完產假發(fā)現(xiàn)被調離重要崗位……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共收到逾42萬條公眾意見,,其中,,完善教育、就業(yè)等各領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休息休假權益等方面的意見較為集中。

  對此,,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guī)定: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產期女職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權益。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和職務,。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月認為,這一規(guī)定釋放了倡導建設家庭友好型工作環(huán)境的積極信號,?!霸诼殘龈偁幒蛡鹘y(tǒng)家庭分工模式等多重因素影響下,職業(yè)婦女常常面臨家庭與工作平衡的壓力,。立法應當充分注意不同利益主體的正當訴求,,除了追究用人單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責任外,還應倡導建設員工友好型,、婦女友好型的工作環(huán)境,。”

  蔣月建議,,提供更多質優(yōu)價廉的托育服務等支持家庭的公共服務,,保障女職工放心生孩子,、安心去上班;為相關企業(yè)減免一定稅負,,降低職工休假用工成本,。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女子學院教授李明舜表示,,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還要兼顧男性共同育兒的需求?!皩τ谀行约彝コ蓡T而言,,共同育兒既是權利,也是責任和義務,。設立共同育兒假有利于改變‘生養(yǎng)孩子是女人的事’的傳統(tǒng)觀念,,讓男女職工共同履行家庭責任?!?

  防范校園性侵

  建立入職查詢制度

  近年來,,一些地方發(fā)生有犯罪前科的人員進入校園,對未成年學生實施性騷擾甚至性侵害的案件,。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求建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違法犯罪記錄入職查詢制度。

  在此基礎上,,《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規(guī)定:學校聘用教職員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會工作者等校外人員時,應當查詢上述人員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記錄,;發(fā)現(xiàn)其具有上述記錄的,不得錄用或者引入,。

  李明舜認為,,建立入職查詢制度,積極回應了公眾期待,,是阻止有犯罪高風險人員進入校園的有力措施,,有利于從源頭制度化地防范性騷擾、性侵害的發(fā)生,。

  蔣月說,,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案件具有一定隱秘性,,通常缺少證人證言,、監(jiān)控錄像等證據(jù)。同時,未成年人往往缺乏收集,、保存相關證據(jù)的意識和能力,,存在犯罪行為發(fā)現(xiàn)難、取證難等問題,。因此,,學校等相關單位既要及時履行入職查詢義務,又要采取合理措施,,預防性騷擾,,并受理、處置性騷擾的投訴,、舉報,,必要時將相關信息和材料移交公安機關處置,。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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